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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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梯破了好长时间了,也没见个人管,把谁家娃娃剐个一下就麻烦了,我几天前见检察院的警车停在路边,下来几个人给滑梯照相呢,过了两天就有人给修好了,多亏检察院管这个事,现在孙子要来耍滑梯,我也敢让耍了。”彭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查看公益诉讼案件整改结果现场,旁边一位带孙子玩耍的老汉说出了前面的话。
近日,彭阳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发现县城雷泽公园儿童游乐设施中型滑梯出口透明防护玻璃破损,潜在的安全隐患对在上面玩耍的少年儿童的身体甚至生命造成危险。办案人员快速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第一时间向建设和维护单位发出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要求迅速对破损设施进行维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定期检查维护,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游乐环境。

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及时进行维修,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承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做到检查维护常态化,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扎牢安全的篱笆。
彭阳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秉持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赢则共赢,通过以“我管”促“都管”这个具体抓手,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守。”